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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失业补助金发放规则

匿名网友 2020-07-31 09:21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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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20-07-31 09:21 · 认证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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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决策部署,石家庄近期印发了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申领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或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离职的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失业前最后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石家庄市。

  申报时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

  申领材料

  1失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失业人员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的不再提供);

  3失业补助金申请表(见文末附件)。

  备注: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申报信息后,将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申领方式

  (一)申报

  1临柜申报

  (1)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市本级参保的失业人员向石家庄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领失业补助金。

  (2)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区(市)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补助金。

  2网上申报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意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方式一:失业人员访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点击【个人服务】→【个人就业网上经办】登陆后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进行申报。

  ●方式二:失业人员关注“石家庄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后,点击【石家庄就业 助你前行】→业务经办栏下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进行申报。

  ●方式三: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登陆后进行申报。

  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注意事项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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